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3年7月1日,公司因未能按期披露2002年年报及2001、2002年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2003年公司虽实现扭亏为盈,但主营业务并未恢复正常,公司股票仍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2004年6月29日,公司被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公司股票再次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2004年12月13日,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破产程序,公司股票交易虽被解除退市风险警示,但2004年公司主营业务并未恢复正常,公司股票仍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2006年2月22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05年度审计报告[(2006)京会兴审字1-88号],根据该审计报告,2005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8,001,276.92元,实现主营业务利润45,174,488.91元,净利润11,341,213.97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823,984.37元,公司主营业务已恢复正常,同时满足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的其他条件,根据《上市规则》第13.3.5条规定,本公司于2006年3月3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