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电讯管理局发表咨询文件,就电讯服务转售商规管建议以类别牌照制度规管电讯服务转售商,从而提高对消费者的保障及维持业界的公平竞争环境。咨询于4月28日截止。 在新制度下,转售商在向客户提供服务时,须提供公司名称、公司注册号码、服务热线号码及收费等重要资料。 电讯服务转售商可转售各种预缴,或事后缴费的电讯服务,包括本地或国际电话服务、固定或流动服务、话音或数据服务。 电讯局认为,有需要把转售商纳入规管制度。目前若任何人士提供电讯服务,却并无设置或维持任何电讯设施,并不受到规管。他们一般是转售持牌营办商经营的电讯服务。而建议的类别牌照,将以宽松方式作出规管,牌照条件旨在保障消费者利益。建议的类别牌照制度没有牌照申请或登记的要求,转售商将自动成为类别牌照持有人,并受到牌照条件和《电讯条例》的法定条文所规管。 有关规管并不适用于代营办商销售或促销电讯服务的代理商,如出售由持牌营办商发出的电话卡的零售商店,一般只被视为营办商的代理商。(ni)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