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纷纷建言———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本报两会报道组
今年“两会”期间,自主创新可谓是最为热门的关键词。怎样才能实施好自主创新战略?代表委员们纷纷为此建言献策。 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走创新型国家之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关键;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又是自主创新的主要载体;而一个有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则是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支持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的关键因素。
政协委员、中石化副董事长王基铭对记者表示,科技的产业化非常重要,现在专利技术很多,关键在于能否转化为生产力。从中石化来看,从科研开发到生产应用转化为生产力后,方能体现出效益。这个过程中,资金的投入很重要。他说,应给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平台,中小企业创新缺的是资金,应该有一个良好的融资平台的支持,才会有好的发展机会。他说,目前来看,中小企业创新的整体效果还不明显,进展不快。
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李雅芳也表示,当前我国正在实施自主创新的国家战略,鼓励各种创新创业,这就更加迫切需要一个健康的资本市场的支持。她说,比如对于小企业来说,他们通常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如果没有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没有创业板,那就很难实现大的发展。
针对陕西不少高科技企业发展缺乏资金支持的问题,来自陕西的政协委员、金花股份董事长吴一坚日前也专门向大会提交提案,希望相关环境能够得到改善,使陕西的那些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科技企业能够得到资本市场的助力。
九三学社向本次大会提交的有关提案,也特别提到自主创新需要有资本市场的支持。这份《关于“十一五”期间我国科技自主创新的提案》中说到,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融资难的问题目前尚未很好解决。相对而言,西方发达国家多年来通过立法和改革金融、证券市场制度,为高科技企业融资创造了各种便利条件。这份提案建议说,良好的资本市场和金融环境,是实现科技蓬勃发展,大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基础和保障。因此,我国要找到金融与科技结合的新途径、新办法,如积极开展和证券交易所的合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上市开辟渠道,推动中小企业板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创业板市场体系建设和设立场外交易市场等。
而民革中央日前提交的《关于实践自主创新战略,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提案中则比较系统地对当前资本市场在支持科技型企业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系列的发展建议。
这份提案说,建立国家创新体系,走创新型国家之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关键。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要载体,而资本市场是自主创新的引擎和助推器。要实践自主创新战略,必须建立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制,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功能。
提案指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对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支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迅速成长壮大;二是有利于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科技投融资体制改革;三是有利于完善创业投资体系建设,促进资本市场与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的共同发展与良性互动。
提案同时指出,当前我国资本市场还不能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不能适应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主要表现在:现有发审制度上市周期长、成本相对高、再融资复杂,不便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缺乏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难以对具有创新能力的发起人、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实施有效的股权激励;也缺乏通畅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影响创投资金的投入;此外,中小企业板规模有限,层次单一,也难以满足不同类型、不同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
为此,提案提出了四点具体建议:
第一,中小企业板逐步恢复股市融资功能,尽快壮大中小企业板规模。
第二,建立适合科技企业特点的发审制度,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进程。首先,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设立“绿色通道”。对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较好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并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尽可能简化审核程序,提供更快捷的融资便利。其次,逐步改革现行发行审核制度。在总结科技型企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制定不同于传统企业的发行审核标准,可重点关注科技型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科技含量、获利能力和成长潜力。再次,在保荐制度不断完善和市场约束机制逐步健全的前提下,择机实行注册制的股票发行审核方式,以最大程度发挥市场作用,提高发行审核效率,支持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第三,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首先是适时推出创业板市场。建议尽快出台《创业板管理条例》,建立以中小企业板为核心的创业板市场体系。其次要完善现有股份转让系统,为达不到上市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股份转让的场所。在规范现有产权交易市场的基础上,把公司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报价转让试点工作从中关村科技园区扩大到全国高新园区,完善统一监管下的股份转让系统。建立主办券商制度,丰富和完善股份转让系统作为柜台市场的功能,为达不到上市条件但股权清晰、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流转顺畅的股份转让和交易平台。
第四,实行股票发行与股票上市核准相分离,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职能。发行审核和上市审核的分离,意味着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可以不尽相同。这样,今后在推出创业板市场或柜台转让市场等其他层次市场的时候,就可以规定比现有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的上市条件更为宽松的上市(上柜)条件,为尚不符合现有上市条件但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好利用资本市场创造条件。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