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4月6日14:00召开股权分置改革
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4月4日-6日,每日9:30-
11:30、13:00-15: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以其持
有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份作为对价,即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2.3
股的股份对价,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为1380万股。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事项:
    (1)东方电气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获得A股
市场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
    (2)在前项承诺期满后,东方电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数量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按目前股本计算)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
月内不超过10%,且在此期间出售价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告前一个交易
日A股股票收盘价的150%(即23.39元/股)。
    (3)东方电气承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
公司的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公
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3月24日
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A股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自2006年3月28日至4月5日(期间的工作日,每日9
:00-17:00);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
,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
票权征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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