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下问题:2004
年与2005年期间,该公司合计有162189万元(占该公司200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75%)的逾期贷款,涉及人民币87334万元(占该公司200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55.33%)的重大诉讼,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直至2006年1月21日,该公司
才对上述重大事项补充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2条
、第6.3条、第11.1.1条、第11.1.2条、第11.7.2条的有关规定;董事长刘贵亭
、董事刘申、刘桦、独立董事郝坤、赵玉娟、刘彦,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
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3
条、第3.1.4条、第3.1.5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和第16.3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该公司和董事
长刘贵亭、董事刘申、刘桦、独立董事郝坤、赵玉娟、刘彦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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