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2006】164号),原则同意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