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3月3日收到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青国资产[2006]32号),公司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