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吕壮北京报道】
任文燕建议建立民营企业
风险防范与危机处理机制
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近段时间以来,国内一些民营大型企业如德隆集团、科龙集团等纷纷陷入危机,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 值得警惕的是,民营大型企业爆发危机已不再是个别现象,许多省市的民营大型企业显露出经营风险隐患,甚至陷入危机,影响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记者日前就这个问题访问了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工商联会长任文燕。
任文燕分析说,当前民营大型企业出现风险和危机的主要原因是:第一,从民营经济发展的阶段性、规律性的高度分析,我国民营经济整体在经历高速成长后,正进入一个整体盘整、系统重组和质量提升的特殊发展阶段。第二,从外部体制分析,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落后于民营企业发展需要,无法满足民营大型企业规模扩张和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等投资需求。第三,就企业自身而言,一些民营大型企业在规模扩张中战略定位模糊,管理决策失当,信用基础薄弱,扩张速度和规模过快。这些都导致了企业资金链脆弱,极易引发危机。
任文燕认为,在民营大型企业风险防范和危机处理上,我们必须认识到民营企业也是社会财富,民营大型企业发生危机,必然造成社会性影响。所以,维护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健康发展,事实上就是对社会财富负责。因此,重视民营大型企业风险防范和危机处理,也是重视社会财富,重视社会和谐与稳定。为此,任文燕建议建立民营大型企业风险防范和危机处理机制。
她建议,在建立企业风险防范机制方面:首先,由国家发改委、银监会牵头研究建立有效的风险提示和预警监控指标体系,通过适当途径及时向企业提示风险和发出预警信号。
其次,引导民营大型企业增强风险危机意识,进一步按照新《公司法》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经营水平,并在企业内部主动建立起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和危机处理预案。
在建立企业危机处理机制方面,她主张:第一,建立由国家发改委、银监会等相关部门牵头的,地方政府参加的,民营大型企业危机处理联席会议机制,作为帮助民营大型企业处理危机的专门机制。
第二,由地方政府的发改委或指定部门,受理联席会议机制的启动申请,研究确定如程序启动申请主体在资产规模、员工人数和产业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条件规定,使符合条件的民营大型企业在处理危机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协调和帮助。
第三,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积极探索通过法律与行政相结合的途径,把市场经济国家行之有效、符合市场规律的“破产保护”的有关做法引入到对我国大型企业的保护中来。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