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傅春荣6日北京报道】
政协特邀委员、格兰达公司董事兼策略发展委员会主席韩方明今天在此间表示,国资委应制定正确选聘能够忠实代表国有资产出资人利益的外部董事的详细管理办法,才能切实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据韩方明介绍,旨在打破国有独资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外部董事试点已经展开,外部董事试点能否成功,关系着国资委最终能否有效履行其出资人义务,也关系着中国国企的改革方向。
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并结合中国内地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他认为,国有企业的外部董事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未曾直接或间接地与公司之间存在超过一定金额的交易关系;必须具有5年以上的管理、法律或财务工作经验;外部董事在公司任职不得超过3年,满3年后,外部董事可以继续作为董事留任,但失去其外部董事的资格。
在选聘程序中,韩方明强调,中国大多数经济学家并不适合担任外部董事。经济学的使命是整个社会范围内的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决定了经济学家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政府和社会,服务内容是经济社会政策的制定。而中央国企作为中国企业群体中的一部分,其首要的使命是本企业股东价值最大化。因此,两者之间的差别是明显且巨大的。以经济学使命为指向的中国大多数经济学家,缺乏相应的经验、责任和能力。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