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额为人民币7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8,4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表决通过,待担保协议签署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疆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于乌市头屯河工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詹麒,主要经营范围为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截止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1,501万元;负债总额5,915万元,净资产5,586万元。新疆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09%的股份。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9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为维护两家公司之间互惠互利的长期合作关系,促进共同发展,同时考虑到新疆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率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担保风险较小,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6年2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400万元,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