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一份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度引起了关于滋生利益输送的争议。其实,随着QFII业务的日益深入,市场上关于基金开展咨询服务的呼声早已有之,对于这项业务创新,市场也应该理性地看待。
    咨询服务是个大市场
    目前中国已批准了35家海外机构的QFII资格,QFII在市场上的规模将会越来越大。其相关的投资咨询服务业务也蕴含着极大的市场空间,对于业务受困的国内机构来说,都不会漠视这一块诱人的蛋糕。
    QFII把中国市场作为其全球资产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客观上希望在国内寻找一些合作伙伴,为其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初期进入我国证券市场的时候,政策限制使QFII选择代理商只能在研究和服务有比较优势的中金、申万、国泰君安三家券商中选择。从现在的情况看,国内一些基金公司的外资股东都是QFII,它们之间有着天然联系,所以对于合资基金公司来说,这都是不容错过的。为QFII提供投资咨询已成为基金公司的收入来源之一。
    基金公司咨询服务业务市场潜力较大,主要的服务对象是QFII,而为了争取保险公司等市场上较大的机构基金持有者,其为保险公司等其他机构投资者提供的投资咨询服务往往是免费的。但是,随着这项业务的开展,无论是QFII,还是国内的机构投资者,都有着巨大的潜在咨询服务需求,基金公司也将会为不同的需求提供创新业务,有偿服务只是时间问题。
    正视我国的市场特殊性
    我国目前的基金治理结构和运作模式是以美国为模板,但又是有别于美国公司型基金的契约性基金,现实的情况不允许我们完全复制世界资本市场通行准则。在美国,基金公司不从事投资咨询业务,该项业务一般由股票经纪人或是理财顾问来担当。美国是经历了上百年资本洗礼的成熟资本市场,金融业高度发达,其本土的金融分工、市场细分十分明确,而在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股票经纪人或理财顾问无法担当咨询服务的职责。
    一方面是市场的潜在巨大需求,另一方面是没有合适的服务提供者,基金公司作为我国市场上最规范,最透明的专业投资机构,必然走进人们的视野,基金有能力,也有实力担此重任。
    中国金融管制非常严,这样每次金融管制的放松都会给基金业创新带来很大的推动。创新不仅仅是产品设计,同时也应该包含服务的创新,基金公司咨询服务,也应该包含在业务创新之列。
    新基金法中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描述是———基金公司可以募集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基金公司完全可以合法地从事咨询服务。
    防范咨询服务的业务风险
    正因为新业务存在利益输送可能,在《通知》中,监管部门对基金公司操作该业务提出了相当严格的要求,其中包括要求基金公司配备专门的专业人员,建立健全业务隔离等内控制度,将投资咨询业务与基金投资管理等业务相分离。针对未来新业务开展过程中,基金公司出现违法违规情况,通知也明确提出了责令相关基金公司整改、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对直接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暂停职务等处罚性条款。
    针对业界质疑的监管措施可操作性问题,可采取一些措施建立防火墙,对问题进行有效的规避,阻断业界担忧的“利益输送”问题。如,要求基金公司以法人名义开立唯一的专门用于收取服务费用的银行账户,并将咨询服务收入全部存入该账户;同时,要求会员制机构按咨询服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存入专门用于存放风险准备金的银行账户; 明确基金咨询业务的监管主体,相关监管部门相互协调,明确分工。
    市场是最好的监管者
    从2004年9月,恒生投资签约南方基金,成为第一家取经本土基金的QFII后,相继有海富通基金公司和富通银行、融通基金公司与日兴银行、博时基金公司与日兴银行之间进行业务合作。以上合作均是以国内基金公司承担QFII投资顾问的形式存在,即在合作中,基金公司提供投资咨询,不直接参与投资管理。至于对“国内境内保险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运作的机构”进行投资咨询更是司空见惯,为了吸引和留住保险公司等大的机构客户,基金公司以“客户服务”等其他适当的名义对其提供咨询已成了固有模式。
    南方基金、博时基金、海富通基金等已开展咨询业务的公司,作为国内基金行业的佼佼者,为广大投资者带来了可观收益,近年来也没有出现过利益输送或损坏中小投资者的传闻。基金公司作为通过公募资金进行运作的专业投资机构,收益和信誉是其在市场中生存的两块基石。如果基金公司违规操作,谋求私利,使持有人无法受益,甚至利益受损,基金公司也就丧失了生存的基础,必将被市场所淘汰。市场是最公平的监管者,持有人的投资回报是最精确的天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