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
“新华视点”记者张晓晶、宋常青、张淼淼
自改革开放起,我国学费改革就没有停止过。整体的方向是,逐步减少或免除对义务教育的收费;对非义务教育实行合理收费。
1986年,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 但由于缺乏有力的财政保障,只得在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又提出义务教育可以收取杂费,事实上又恢复了义务教育的学费制度。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改革上大学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逐步实行收费制度。”正式在政府文件中明确高等学校要实行学费制度。
1994年开始,高等学校实行学费并轨改革,取消自费生,除少量学生和学科外,其余学生收取统一的学费。到1998年,全部公立高校完成学费并轨。
随着学校收费制度改革的推进,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教育乱收费开始抬头。进入90年代,教育乱收费逐渐成为社会热点。2003年以来,教育乱收费逐渐激起社会公愤。
党中央和和国务院相当重视教育乱收费问题。教育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单位几乎每年都会下达关于禁止学校乱收费的文件,20年来有近300份。
为解决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2001年,教育部等三部委提出在农村实行“一费制”,并规定了全部收费的最高限额。今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今后5年国家财政新增义务教育经费累计将达到2182亿元。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