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君强魏好勇北京报道】
“已经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内容是不是符合我们国家的国情、国理,值得思考。”全国人大代表、皇明太阳能集团董事长黄鸣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竟然质疑起他本人一手推动制订的《可再生能源法》。
《可再生能源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该法的主要提案人,黄鸣认为,《可再生能源法》出台具有积极的意义,已经实施的《可再生资源法》在目标、措施、保障体系、实施等方面还有待完善。
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规定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总能耗中的比重仅为15%。黄鸣说,这个目标相对于国外一些国家30%-40%的目标实在太小了。
黄鸣认为,15%的目标给实际操作带来很大困难,使可再生能源在替代常规能源上的推进明显落后发达国家,从而极有可能使中国丧失在发展可再生能源核心技术和产品上的自主权。
在内容方面,《可再生能源法》对于在普及可再生能源过程中如何清除障碍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体,包括建筑设计单位、政策规划单位尤其是生产企业、研究单位等。“如何加强他们的能力建设,如何给他们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奖励和保障等,都没有规定。”黄鸣认为,政府在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大力扶持和有效激励方面还显得“力不从心”,在对该法的宣传普及上更是做得不够,很多人对此所知甚少。
黄鸣还表示,《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但再生能源法本身尚存在着“法不责重”等细节问题,《可再生能源法》在实施过程中,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如何强制制裁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可能导致再生能源法成为第二部节能法,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促进作用,如此将导致的结果是严重的,“想想当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经历八年抗战,终于出台,可如今几乎是‘一纸空文’。”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