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3日收到有关仲裁裁决书,就公司( 应诉方)与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起诉方)的《长期销售和采购协议》合同 纠纷,日本商业仲裁协会于2006年2月23日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公司需要给付信 越化工1520000000日元(合人民币104424000元),不支持信越化工关于继续执行 合同的请求。
    公司认为,该纠纷在日本的仲裁过程中存在多处违反仲裁规则和不公正之 处。目前,公司已正式启动有关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