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2月27日刊
登公告以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和包钢综合企业(集团)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
了沟通。 现根据沟通结果,经包钢集团和包钢综合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原方案中的对价安排现调整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
4659.20万股公司股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
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份。
    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股东会议批
准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3月9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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