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持有浏阳花炮股份2,700万股,占总股本的
21.43%。本次收购完成之后,本公司将持有浏阳花炮3,700万股法人股,占浏阳
花炮总股本的29.37%,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两位
股东与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对湖南浏阳
花炮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会产生影响。
    二、本次股份收购情况
    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浏阳市财政局与江西万载富通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在2005年7月29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向
江西万载富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6,000万元,支付利息30万元,约定2005年
9月5日偿还。 但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期偿还,被江西万载富通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起诉,请求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6,000万元及利息
,由浏阳市财政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20
日签发了(2005)万民二初字第46号民事裁定书,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欠江西省万载县富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2,000万元及利息30万元,江西省万
载县富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利息30万元,本金2000万元由广州攀达国
际投资有限公司在本调解书生效后二日内偿还;浏阳市财政局自愿以其在湖南
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国家股1,000万股通过依法拍卖所得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2005)万民二初字第47号民事裁定书,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欠
江西省万载县富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2,000万元,由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
公司在本调解书生效后二日内偿还;浏阳市财政局自愿以其在湖南浏阳花炮股
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国家股1,000万股通过依法拍卖所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江西天成拍卖有限公司受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委托于2006年1月20日对浏
阳市财政局持有的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的2,000万股国家股进行了拍卖,
其中1,000万股由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竞拍成功,竞买单价为每股1.8元
,合计人民币18,000,000元。并于2006年1月25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此外500万股由自然人金狄竞拍成功,竞买单价为
每股1.8元,合计人民币9,000,000元;另外500万股由自然人吴新华竞拍成功,
竞买单价为每股1.8元,合计人民币9,000,000元。并于2006年2月20日在中国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司法过户完毕后浏阳市财政
局还持有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35,678,320股,占浏阳花炮总股本
的28.32%,为浏阳花炮第二大股东;金狄、吴新华分别持有湖南浏阳花炮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500万股,占浏阳花炮总股本的3.97%,为浏阳花炮并列第三大股
东;而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共达3,
700万股,占浏阳花炮总股本的29.37%,成为浏阳花炮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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