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6年3月7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3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宽先生主持。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就调整后的股改方案中涉及的现金派现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本公司于2006年2月27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初步方案以来,公司董事会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总结投资者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涉及现金派现部分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对价安排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2.1股股票的对价安排;公司以截至目前公司的总股本为基数,用历年累计未分配利润,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26元(含税),同时非流通股股东将所获现金红利全部转送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77元。加上自身应得红利,流通股股东最终每10股实得4.03元(含税)。此方案非流通股股东总共向流通股股东支付71,400,000股股份和94,500,000元现金。
    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的现金派现议案,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由于本次调整后的现金派现议案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目的,故如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则本次派现议案将不会付诸实施。
    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内容见《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ltp.cninfo.com.cn)。
    经表决,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