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集团")于2006年3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粤高速"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19号)。 同意豁免交通集团于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12个月内投入4亿元资金择机从二级市场增持粤高速流通股A股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