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于日前通知本公司,华能集团已和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市建设投资公司、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丹东能源投资开发中心和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华能集团拟受让该等股东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份。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转让方名称 转让股份的数量 转让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 301,500,000 2.50%
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8,250,000 1.73%
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 223,233,333 1.85%
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6,456,667 1.38%
大连市建设投资公司 150,750,000 1.25%
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5,250,000 0.38%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2,666,667 0.11%
丹东能源投资开发中心 4,333,333 0.04%
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 1,666,667 0.01%
合计 1,114,106,667 9.24%
    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尚待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华能集团因收购上述股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华能集团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华能集团将持有本公司1,114,106,667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24%。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