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3、公司股票停、复牌具体时间详见《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3月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3日——2006年3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3月3日至2006年3月7日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3月3日9:30至2006年3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22日。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柳州市柳太路1号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办公大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晓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955人,代表公司股份367,424,8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77%。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270,27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份的100.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21%。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有954人,代表股份97,154,80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5%。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有6人,代表股份185,04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948人,代表股份96,969,76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同意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公司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
股支付3.0 股对价,在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将依法获得上市流通权,成为流通股份。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67,424,807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97,154,807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364,781,30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
反对票2,040,13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
弃权票603,36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94,511,30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
反对票2,040,13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
弃权票603,36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
3、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270,270,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非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4、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参加方式 表决结果
1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253,717 网络投票 同意
2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8,048,515 网络投票 同意
3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6,593,157 网络投票 同意
4 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5,533,551 网络投票 同意
5 科汇证券投资基金 5,113,774 网络投票 同意
6 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4,980,595 网络投票 同意
7 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4,893,638 网络投票 同意
8 科瑞证券投资基金 3,062,159 网络投票 同意
9 科讯证券投资基金 3,000,000 网络投票 同意
10 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937,929 网络投票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岳秋莎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