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抄见电量起,舟山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上调,实行阶梯式电价,与省电网实行同网同价。
    调整后居民生活用电收费为:月用电量低于50千瓦时部分不加价,仍执行现行电价,即每千瓦时0.53元;月用电量在51千瓦时—20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加0.03元,为每千瓦时0.56元;月用电量超过20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加价0.10元,电价为每千瓦时0.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