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本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6日与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向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国有股70,123,6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转让价格为312,702,978.80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述国有股权性质将变更为社会法人股。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70,123,643股社会法人股股权,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仍将持有本公司3.93%的国有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正在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此次报送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研究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后,就该项收购事宜发表《董事会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