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本报关于友邦保险诉讼案的连续报道在广大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为方便读者与编辑部的沟通,特设读者热线010-65902283(每日13:00至17:00)及读者邮箱a18@ynet.com,请将您在国内外购买重大疾病险时的疑问、经验、经历告诉我们,我们将就读者关心的问题公开征集建议并请教有关专家。
本报读者热线开通近10天来,广大读者纷纷来电讲述自己购买重大疾病险的经历和遇到的问题,五大因素使投保人和准投保人在退与不退、买与不买间进退两难。
第一,现行条款某些规定滞后于医学进步
北京大学医学部病理学教授高子芬、北医三院心内科主任毛节明认为,部分重疾险条款规定过于苛刻和陈旧,与目前临床确诊标准和治疗手段相差甚远。这也是大多数读者最关心的问题。一位冯姓读者质疑:“说不定10年、20年后一滴血就可以精确诊断早期的癌症,我买的保险真的要等到我已经病入膏肓,出现了符合保险条款中诊断条件才能给我保障吗?”
第二,专业名词缺乏标准解释
不同的保险公司对相类似险种的解释五花八门,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可以衡量,比较因此也就失去了意义。例如,如果被保患者因“肾功能衰竭引发的心脏功能衰竭”去世,那么保险公司对死亡原因的界定将直接关系理赔结果(前者属于重疾,后者不属于重疾),而目前这方面的界定并无标准化的模式可循。
第三,关键性词语概念模糊
合同签署之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合同在陈述上务必平实准确,避免概念模糊之处,不致产生任何歧义。本报读者邢先生告诉记者,8年前他给儿子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产品,其间因故保险中断。在复保的合同类文书上,保险公司要求被保人“到目前为止没有吸烟、没有饮酒、没有使用麻醉剂”等等。对于“到目前为止”的理解上,邢先生表示了自己的担忧:“我儿子今年17岁,而这个保险清算的时候他29岁,这个‘目前’是截至今天呢,还是截至我儿子29岁生日那天呢?”对此保险公司并没有明确答复。
第四,售后服务成难题
读者李女士的保单包括一个主险和一个附加险,购买时是代理人甲向她介绍的产品,之后更换附加险时同她联系的是代理人乙,理赔时则是代理人丙。由于不同代理人之间对于顾客信息无法完全了解,所以李女士评价自己保险的售后服务“非常糟糕”。重疾险属于保险中的长期产品,很多读者担心:“买保险就是求安稳,要是年老体弱再同保险公司对簿公堂,不是给自己找事儿吗?”
第五,投保容易理赔难
少数保险公司由于利润上的考虑,在制定理赔条款的时候把理赔的条件规定得相当苛刻,以至于消费者抱怨某些险种“保死不保病”、保险理赔金是“马后炮”,无法真正达到消除疾病风险的初衷,让消费者对重疾险抱有冷漠的态度。读者李女士透露,国内某保险公司的保单要求患者就医的医院“必须是三级甲等医院,在其他医院就医并不在理赔的范围之内”。然而即使在北京,“三级甲等”医院毕竟也是凤毛麟角,这样的医院看病的等候时间往往较长,何况可以接受医治的病人数目也相当有限。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事实上无形中给不少患者的理赔造成了困难,进一步减少了重疾险的购买人群。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