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四川日报消息在成都一家房产公司工作的刘晓霞,近来有些发愁。30岁的她结婚4年,现在有了孩子,生还是不生,却成了个问题。她所在的公司一直以来有个内部规定,每个部门一年只有一个生育指标,今年的指标早已被另外的同事“预订”。 “如果选择生育的话,对自己的发展肯定不利。不生的话,我都是30岁了,要面对丈夫及家人的压力,真是两难啊!”
27岁的许丽是一家公司的信息收集员,今年2月发现自己怀孕后,为避免电脑辐射,她向公司申请暂时换个岗位,但遭到拒绝,理由是公司人手不够,没有其它岗位让她替换。为减少辐射,许丽只好在电脑前加个防辐罩。现在许丽又开始为接下来的生育忧虑,如果自己在生育期间请假的话,公司肯定会聘人来担任她的职务,她很可能会为此丢了“饭碗”。
高小姐在一电器公司苦干3年做到销售部主管,去年11月,32岁的她顺利当上妈妈。可休完产假进公司的第一天,她就遇到了意想不到的事情,一位同事已取代她成了销售部主管。
专家支招
省总工会有关人士提醒,享受产假及产后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是法律赋予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当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及劳动保障部门申诉,并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记者罗仁容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