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6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体上披露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在公司董事会协助下,非流通股股东及公司高管通过实地走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协商与沟通,流通股股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出了诸多建议,公司原定计划最晚于2006年3月8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并计划公司股票最晚于2006年3月9日复牌,因最终方案的确定尚需履行有关报批程序,不能按原定计划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第十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延期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股票继续停牌。本公司将尽快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并在近期披露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申请本公司股票在公布最终方案次日复牌。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三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