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6年3月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陈月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5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3、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过去的一年里的工作是认真负责的,公司的经营决策是基于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的,公司的管理制度基本规范、科学。 公司董事、经营班子及全体高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也未有任何伤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4、审议通过《关于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5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5、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在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原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在本报告期内增长迅速。
    6、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所发生的资产出售行为不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7、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2005年度,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8、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利润实现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超额完成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是公司自2002年以来具有前瞻性的、正确的经营战略和具体措施得以持续、坚定执行的必然结果,体现了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对国际节能趋势的准确把握,同时该增长是健康并且持续的,这充分体现了公司务实、稳健的经营风格的正确性。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