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5年3月6日在河北省保定市雄县温泉城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2月27日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未到监事郭强先生委托监事华吉元先生代为参加会议并表决。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吉元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并同意予以披露;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05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不断完善,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股票80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431,154,240.89元;截止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动用254,050,000元,全部用于募投项目中的新型免维护起动蓄电池项目、高性能蓄电池极板改造项目建设、锂离子电池项目,未发现实际投入与承诺投入不一致的情况。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公司关联交易公平,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该报告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特此公告。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六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