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外资股权变更,尚须报请商务部批准,公司将在获得商务部批准后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 公司股票复牌的时间安排详见公司刊登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3月7日9:30-11: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3日、3月6日和3月7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24日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长青北里京闽中心酒店2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维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97人,代表股份224,731,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64%。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80,0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75%。
    2 、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92人,代表股份44,731,40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74.55%,占公司总股本的18.64%。其中:
    (1)参加现场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782,88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4.64%,占公司总股本的1.16%;
    (2)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的共391人,代表股份41,948,51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69.91%,占公司总股本17.4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律师出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单位:股
代表股份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24,731,406 224,320,306 370,000 41,100 99.82%
其中:流通股股东 44,731,406 44,320,306 370,000 41,100 99.08%
非流通股股东 180,000,000 180,000,000 0 0 100%
    表决结果: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情况:
序号 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3,354,871 同意
2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3,322,997 同意
3 中国建设银行-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2,800,849 同意
4 国际金融-汇丰-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LIMITED 2,782,889 同意
5 中国银行-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2,374,342 同意
6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269,499 同意
7 中国农业银行-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000,000 同意
8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1,809,937 同意
9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1,680,899 同意
10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1,636,473 同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方斌律师、李鸿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结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的程序、授权委托内容及董事会代为投票的程序等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