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发展的今天,标准已经广泛而深入地影响到国际贸易的各个方面,以标准和知识产权相结合的方式谋取国际垄断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而机床业作为中国制造业的基础,因标准问题在国际纠纷中处于劣势的局面也受到专家的重视。 因此,做好标准化工作,已经成为提高整个行业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应对入世后的机遇与挑战的必经之路 。
    当机床企业遭遇标准化
    近年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市场竞争和消费需求日益增加,大大提升了机床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增加了新产品种类,这些新技术和新产品迫切要求尽快出台符合新形势的新标准。
    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的数据,在2000年12月统计时,仅有和机床行业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349项,到2005年,已有涉及11个机床类别的929项规定,5年时间,标准数翻了两倍多,可见标准化进程之迅速。
    但同时也应看到,标准法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部门(由专家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5年内要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修订、废止。事实上,自198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至今,近20年时间,有些标准早已过期、失效,却无人复审、废止,更惶论建立符合行业发展的新标准。
    当企业技术水平比标准所代表的技术水平高时,应该对标准进行复审,否则标准就会阻碍生产的发展。但据有关专家介绍,目前全国共有约2900家机床工具企业,却少有企业有专设的标准化机构。
    在标准化作用越来越重要的今天,为什么企业却如此漠然呢?
    据记者采访了解,没有制、修订标准的专项费用,是制约企业承担制修订标准积极性的主要原因。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制定的标准只有企业用于生产、销售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而企业作为赢利机构,创造经济效益是其首要目标,完成一项标准所需投入的大量人力、财力和时间是一般企业不愿承担的。虽然标准化工作好比一项长期投资,从长远来看,企业按标准生产是最经济有效的生产方式。但没有明确的标准制、修订经费支持机制是不可能真正调动起企业参与制定标准的热情的。
    另外,一项国家、行业甚至企业标准的制定都是经过了调研→立项→起草→试验验证→征求意见→反复修改→专家审定→报批的复杂过程,才最终形成了标准文本,这明显属于科技成果,其中标准起草人付出了艰苦的劳动和智慧,标准起草单位也做出了贡献。
    当标准应用于社会后,其潜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甚至是某些其他科技成果无法比拟的。因此,我们应该对制定标准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对标准成果进行版权注册,加以保护。据了解国外标准化工作的专家介绍,国外制定的标准都是有版权的,当通过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共同制定出一个标准被认可后,该标准就会被列为专利产品,企业需到正式机构购买才能获得。而国外企业也认可这种方式,他们在标准方面有专门的预算。据专家估计,标准化制定过程所需的经费有60%是由此得来的。
    因此,作为社会代表的政府,一方面应为标准制、修订提供部分经费,另一方面应把制订的标准定为科技成果加以保护,通过对企业和参与单位的鼓励,使企业真正积极主动地关注标准的有效性,承担标准的复审工作;也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情况,及时公布需复审的标准目录,保证标准的复审。
    当标准化遭遇国际市场
    入世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取了隐蔽性更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阻止我国产品进入他国市场的武器,这种壁垒每年对我国企业造成的损失已达200亿美元。而我国在近几年来已迅速成长为世界最大的机床消费和进口国,同时也是世界第四大机床生产国,其中,出口美、德的机床约占了出口总额的1/5。这两个技术标准最多的国家无疑使我国机床出口面临了不小的麻烦。
    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副司长张向晨对此表示,政府目前正在加紧进行标准化认证工作,他们将在世贸组织的框架内采取措施,保护国内企业的利益。
    但就机床企业而言,制定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标准化法,提高企业生产产品质量,无疑是更快捷、有效的抵御技术壁垒的方法。
    目前,国外通行的是国家和企业两级标准,一般而言,企业标准会高于国家标准。我国现行的《标准化法》则分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四级标准,这种分级使得标准数量太多,内容交叉、重复甚至矛盾,这种不协调也使使用方与监督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造成了人为的混乱和大量的浪费。
    有业内专家呼吁,应取消行业和地方标准,与国际接轨,采用国家、企业两级标准,使标准简单、易行。同时,考虑到经济全球化的影响,标准的分级也应面向国际市场,建立国际标准。
    在这三级标准中,应保证国际标准适用范围最广,国家标准高于国际标准,企业标准高于国家和国际标准,以此督促企业不断创新,掌握行业的核心技术,在市场竞争中保持自己的优势。
    在标准化工作问题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李忠海日前表示,2002年启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工作,经过数易其稿,两轮征求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意见,已经完成,可确保第四季度经质检总局局务会审议后报国务院法制办,有望明年递交全国人大审议。
    虽然仅靠国家政策法规的力量推行标准化还远远不够,但制度先行,通过积累和熏陶,改变企业的错误认识,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是使机床企业在世界竞争舞台中保持一席之地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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