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闻过
近年来,围绕房价问题,人们提出过不少建议。有人提出要实行购房实名制,有人又呼吁抬高首期付款。后一个建议,可能对“炒房”的人有效,但对于迫切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中低收入人群来说,可能不利。 比如,原来首期要付10万,现在要付20万元,岂非让他们更难圆梦想?
为什么有关房价的建议,每次都会引发许多争议?问题在于,没有区别对待高档房屋与普通房屋,应该采取不同的政策。前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提出了进一步解决房价过快增长等问题的四项措施。这些措施,从影响房价的各方面入手,进行宏观调控,包含有不少新意思。此外,这些措施中,还传达出一种信号,国家在遏制房价增长势头政策中,采取了对不同房屋区别对待的政策。
房价与地价之间,是水涨船高的关系。现在各地土地都进入要素市场进行拍卖。这比过去那种转让土地当然是一种进步———不透明的转让可能诱发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的现象。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土地进入市场,不等于说土地价格越高越好。特别是如果要建普通商品楼,建中低收入者能够买得起的中小户型,如果地价本身就很高,房价又怎么能降下来呢?
按照朱之鑫的回答,今后政府要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合理确定各类土地供应比例。在笔者看来,用于建高档房的土地,依然可以采取价高者得的拍卖方式;而用于普通商品住宅、中低价位的住房建设的土地,在拍卖中,政府也应该控制其基本价格,为抑制这部分房屋价格过高打下基础。
除土地成本外,房价中还有前期工程费用、建筑成本、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公共基础设施费、代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它们在房价中都占有不同比例。降低房价,让中低收入人群受到实惠,笔者以为,政府也应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比如,对于普通中小型、中低价位住房,国家收取的上述费用,应该不同于高档房屋。
把过高的房价降下来,牵涉到很多因素,难度的确不小,但只要方向明确,方法对头,这一目标相信是可以实现的。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