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金融诈骗案,在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哈尔滨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描绘了该诈骗案中巨额资金的流向图。但是,作为该资金流向图中重要的环节、高山的司机刘静却当庭翻供,对于公诉人对他“伙同他人利用金融票据诈骗财物”的指控表示不服:“我只是一个开车的,我不知道高山在犯罪。 ”辩护律师认为刘静无罪。
法庭最终决定休庭,改日判决。
东北高速和辰能哈工大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等储户存在中国银行的资金是如何被高山诈骗挪用汇出境外的?哈尔滨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描绘了一幅资金流向图,大概流向是:
先由高山通过关系把这些客户的资金存在中行河松街支行账户,并下设小的分支账户,由刘静提供上门服务,传递储户存折和企业对账单等;然后高山再将这些资金以汇票和借款等形式借给李东哲旗下的世纪东高公司和世纪绿洲公司,刘静自然负责把这些巨额资金直接送给李东哲或其弟弟李东虎;当这些储户需要资金的时候,高山则将自己伪造的汇票直接交给刘静或者河松街支行工作人员刘涛送给东北高速、辰能公司、黑龙江社保局和哈尔滨市旅游局等单位,以稳住客户,不让他们知道他们的资金已经被挪用。客户需要现金的时候,高山就给刘静转账支票,然后刘静把这些资金打到自己的长城卡,然后提现,给这些储户。
刘静从1999年开始被高山雇用为他私人开车,除了接高山上下班之外,就是每天给四五家客户送票据,刚开始还不是以上几个企业,后来才给黑龙江省社保局、东北高速、辰能公司和某家船厂等上门服务。
刘静说高山和李东哲兄弟是非常密切的朋友关系,高山经常去李东哲的公司。一般是高山去公司后,刘静在楼下等。有时候高山自己亲自去市旅游局等公司。当刘静第一次去这些公司时,这样介绍自己:“我是高山派来的。”
刘静供称,他受高山委托,曾经给旅游局送过大约两三次现金,每次五六万元;2003年,曾经送给世纪绿洲李东哲现金约20次,每次5万元到40万元不等;有一次过节给储户单位作为礼品送过200万元左右。
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给客户送票据和钱款的行为,只有刘静和河松街支行工作人员刘涛从事,没有其他业务人员。对于法庭的提问:是否知道这几个客户在办理业务的时候,是直接和高山秘密办理还是在银行柜台办理,刘静称不知道。刘静翻供
但是,当被指控“伙同他人利用金融票据诈骗财物”时,刘静却当庭翻供。法庭辩论的焦点是:刘静在给高山当司机期间,是否知情高山在犯罪。
公诉人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静犯有票据诈骗犯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犯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犯罪,并提请法庭对刘静实施三罪并罚。
公诉人认为,刘静在明知高山使用伪造的企业对账单、转账支票等银行票据诈骗客户资金的情况下,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帮助高山将上述伪造票据以上门服务方式送给东北高速等河松街支行储户,骗得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30900万元、东北高速29330万元、黑龙江省社保局17000万元、哈尔滨市旅游局1000万元,总计78230万元。刘静伙同他人利用金融票据诈骗财物,数额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犯罪事实已经清楚,证据确凿,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刘静反驳道:“对于高山的犯罪我并不知情,我替高山向客户送票,并把客户的钱送给高山,我只是实施了‘上门服务’的行为。”
公诉人当庭阅读了刘静给公安局的供词,该供词称:“从2000年开始,高山给世纪绿洲等公司数额如此巨大的现金,这是没有必要的,高山还多次叮嘱我不要让银行的其他工作人员知道,如果让工作人员知道,(犯罪事实)就漏了,因此,我就与高山心照不宣。”
刘静则表示这是刑讯逼供的。
辩护人哈尔滨人大律师事务所的谢律师则认为刘静无罪:理由是刘静对高山的犯罪行为不知情;刑讯逼供和诱供的供词不能作为证据;被告并未实施危害国家的行为。并称“在案件的主要犯罪人员如今都逍遥法外的情况下,我的被告却成了法律惩罚的主要对象。”律师还要求发表“案件思考”,被审判长制止。
在案发后,经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涉案的所有票据包括转账支票等均为高山所伪造。
此案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焦点是:高山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这几个储户单位的领导是否知情,是否与高山合谋。如果能证实是他们合谋,则中行也是受害者,储户的巨额资金能否赔偿就是未知数;如果不能证实合谋,则储户是完全的受害者,丢失资金的储户则要求尽快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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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其人
刘静,生于1973年,初中肆业。1999年8月开始给高山开车,2005年1月,中行高山案发后,潜逃入广东省广州市九江镇,2005年2月被拘留。
昨日的法庭听众大多都未见过刘静,刘静身材较矮,留短发,皮肤也不黑;听众注意到刘静脖颈以上有很多疤痕,远远看起来似乎是先天所生。在1个半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刘静显得思维清楚,情绪平静。
刘静供称,他与高山没有亲戚关系,是朋友介绍认识的,中间有个人叫季红涛(音)。1999年初,他没有工作,但是会开车,当时高山是中行河松街分理处主任,高山说:“你现在没有工作,干脆到我这里给我干得了,接我上下班,每月给你1000元。”
刘静称,5年来,高山个人每月给他1000元,某些年份给1万到2万元作为奖金。有一年,他和父母闹别扭,租了房子,高山就将自己的一套房子给他住:“这套房子你先住。”刘静说,这套房子不是高山送给他的。
高山案发后,刘静潜逃,这成为认定他是否犯罪的部分原因,因此也是法庭关注的一个焦点。刘静称:“刘涛打电话给我说,高山不见了,银行的钱不见了,说要找高山。因为我一直送票款,高山出事了,我害怕,怕被警察抓着。”
2005年2月15日,刘静返回哈尔滨,到其姐刘影家,“要把情况给公安说清楚。”他是下午4点多到他姐家。大约10点,他姐在楼下给他电话,说公安的人来了,要他下来,他打开门,准备下去,被等候在外的公安人员抓住。
记者在哈尔滨看到过高山曾经的一张照片,这张照片拍于拉萨,其身后是美丽雄伟的布达拉宫,他双臂平伸,双腿叉开,做一个大字状。从照片上看不出其身高,但是长得很结实。
据储户透露,高山从前几年开始就把自己的妻子和孩子送到了国外,自己则经常出国。据悉,东北高速董事长张晓光的案件基本已经查清楚了,按惯例,很快将会审判。
参加昨日庭审的,除了刘静的亲属外,东北高速和辰能公司的人员也参加了庭审,黑龙江社保局至今未提起民事诉讼。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