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杨崇春委员建议:渐进改革与新税立法同步进行
“两税合并”已成为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第一号提案,受到政协委员们的广泛关注。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杨崇春委员一直关注着这个问题,并于去年就曾提出了有关提案。
“‘两税合并’是当前税制改革的一项紧迫问题,不宜久拖不决。我认为在推进‘两税合并’的同时,应先对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规定中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明显不合理的某些政策规定,立即着手进行调整。”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杨崇春亮明了自己的观点。
杨崇春认为,先行调整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不合理及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政策规定,可以使渐进的改革与新税法的立法同步进行,可以增强内资企业的竞争力,缩小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差距,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打下基础。
至于如何调整,杨崇春委员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实际发放的工资全额在税前扣除,而大部分内资企业所得税按每人每月800元或960元的计税工资扣除,这是内资企业所得税最大的不合理之处。因此,要取消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制度,改按实际发放工资在税前扣除。
取消内资企业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规定标准扣除的限制,改按实际发放工资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扣除。
取消对内资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的限制,把税前扣除标准统一提高到10%。
取消内资企业广告费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8%等税前扣除标准的限制,规定除白酒、香烟广告不允许税前扣除外,其他广告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在税前扣除。
取消内资企业业务宣传费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税前扣除标准,规定业务宣传费可以按实际发生数在税前扣除。
取消对农业种植业、养殖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国有农口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的范围限制,把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农业企业。
研究制定鼓励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创业投资企业、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取消国产设备的投资抵免政策,研究制定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固定资产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等。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