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会议决议及授权,本公司于2006年2月2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了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协议》,授信期间自2006年2月28日至2007年2月28日,并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就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将在授信期间根据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情况适时使用该项贷款授信额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三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