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放宽私人发展商收楼的规定。发展商在有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只要持有物业的八成以上业权,就可以申请强制其余业权须予出售。放宽规定限用于三种楼宇类别,建议若获得通过,相信可带动旧楼放盘及买卖交投,从而加快市区重建步伐。
    三类楼拥八成业权可强制收购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副秘书长聂世兰昨日解释,‘地段上只余一个单位未能收购’的放宽,目的是希望有助重新发展一些只有5至6个单位的典型旧楼。有意见认为,发展商重新发展仅5至9个单位的楼宇时,一旦仅余的一名业主基于种种理由拒绝出售,便影响整个重建项目,因为尚余单位占这类楼宇总不可分割份数的一成以上。她表示,目前暂时没有这类楼宇,但目前有超过2万幢楼高九层或以下的私人楼宇。
    7500多幢旧楼逾40年楼龄
    目前本港私人旧楼楼龄达40年或以上的超过7500幢,发展商日后收购重建时,将受惠于新建议。聂世兰说,此举有助重建发展那些极可能属战前落成而缺乏基本卫生设施的楼宇。屋宇署在2003至04年度发出的修葺令中,四成五是发给这些旧楼的,反映这些旧楼的破旧失修情况颇为普遍,因此把楼龄定在40年或以上是适合的做法。
    强制收楼暂难全面放宽至八成
    至于第三种类别,即‘地段上有无法联络的业主’,她说,这是发展商在征集土地期间遇到的另一个常见问题。因此,她建议发展商可采用不少于八成业权作为强制售卖的申请门槛。她补充说,无法联络业主所占不可分割份数应不可少于10%,使多数份数拥有人须继续透过协商及协议尽量收购单位,而不会纯因地段有无法联络的业主而得益。聂世兰强调,现时不是全面将强制收购限制由九成放宽至八成,因为觉得社会气氛并未成熟至可以这样做。
    新收楼建议咨询至5月底
    她说,目前因应市场的要求,作出上述三种楼宇类别的放宽建议,从昨日开始咨询市民、专业团体和业界意见,并通过公众论坛等渠道收集小业主和中产人士意见。咨询期至5月底结束,并希望今个立法年度向立法会提交附属法例。
    她强调,制订建议时已致力在促进重建及保障私有产权间,取得审慎平衡。她又说,土地审裁处是否批出申请,会考虑到发展商是否已经采取合理的步骤收购,而被强制售卖业权的小业主,亦会得到合理的赔偿。她表示,强制拍卖的底价由审裁处定出,底价会考虑重建后的发展潜力。
    现行的《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于1999年6月实施,规定一幢大厦要有不少于九成业权份数同意出售,才能强制拍卖,若已收到逾八成业权,亦可向行政会议申请批准,由于此途径较繁复及间接,多不为发展商采用。
    助发展商加快市区重建
    市场估计,本港现时有逾1.3万幢物业楼龄达30年以上,若能成功重建,除可解决市区土地供应紧张的问题外,更可帮助旧区重建、改善市容及治安。业界相信,这将有助发展商加快市区重建步伐,对中半山、九龙塘、北角、湾仔等旧楼林立的区域最受惠。
    业界皆表欢迎
    香港业主会会长佘庆云表示,现时不少旧区单位物业价值不高,但楼宇日久失修,业主每年都要支付高昂的维修费。他认为,放宽收购业权上限后,有助加快楼宇重建,业主亦可以选择购买其他单位,改善居住环境。
    测量师学会副会长余锦雄和地产建设商会副主席梁志坚均对政府的放宽建议表示欢迎。余锦雄认为,这些建议有助加快旧区楼宇如西环及深水步的重建步伐,因为这些地区的旧楼很多时由于其中一名业主失去联络,或者是对单位有感情,而不肯出售业权,令到整个项目无法重建。梁志坚认为,若放宽至七成则更好,但现在建议是八成,已值得鼓掌,因为政府知道收楼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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