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资函[2006]108号),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广东省国资委的批准。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