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北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于2005年5月30日将其持有的5200万股国家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沧州市南门里支行,为其人民币贷款出质,由于上述贷款到期,已归还,所以该质押解除,已办理完质押解除手续。 同时又因贷款出质的需要,沧州大化集团于2006年3月6日将其持有的4700万股国家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沧州市南门里支行,质押期限一年,该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