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3月8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06]62号),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