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9日接到第三大股东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28,313,600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6.81%)关于股权质押的通知,该公司因贷款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7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6.49%)质押给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06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