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人们为是否征收燃油税的问题争论不休时,已实行燃油税12年的海南省却从3月1日起悄然调整燃油附加费,这是海南省自1994年开征燃油税以来首次调整收费标准。据记者了解,此次调整的范围是汽油燃油附加费从每升1.1元上调至1.42元。 调价后,90#汽油的零售价为5.45元/升,93#汽油为5.8元/升,97#汽油为6.11元/升。此次柴油零售价照旧,依然为4.11元/升。
据有关人士分析:“此次燃油附加费调整对燃油汽车,尤其是大型运输企业会有一定影响,但对出租车影响不大,因为目前大部分出租车已改为燃气车。”
政府:交通规费收入激增
据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海南省11年来高等级公路建设采取了政府贷款投资建设的办法,贷款总额达90.8亿元,目前仍然担负着约80亿元的债务,而根据燃油费附加费中的比例,海南省2004年征收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仅为2.28亿元,不但难以偿还原有的贷款本息,更无法满足今后高等级公路建设的需要。燃油附加费上调后,每年将可以增加2亿元的资金,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适当上调燃油附加费,将为海南公路建设筹集更多资金。
“在决定提高燃油附加费额度之初有两种方案。有关部门根据海南省现有高等级公路通车里程和车流量测算应征的通行费,并参照与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不大的广西目前通行费来计算,得出的结果是通行费收入需达到4.28亿元。”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规费征收科副科长张海鹏告诉记者,另外一个方案则是根据海南公路建设贷款还本付利息情况测算应征收的车辆通行费。
根据海南2005年至2014年平均每年还贷8.4亿元的数字计算,海南省每年至少应征收车辆通行费约6亿元。考虑到目前较高的汽油价格以及海南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有关部门最终决定按照应征车辆通行费4.28亿元来提高通行费的征收标准,即汽油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1950元/吨,约合1.42元/升,柴油车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390元/吨.月。
张海鹏还表示:“征收燃油附加费后,机动车只要加油,就自动交纳了公路养护费、道路通行费、过桥费和运输管理费,因此,此举杜绝了一些特权车不缴纳交通规费的行为。”
另外,他还强调,海南省实施征收燃油附加费,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多收了多少钱,更重要的是对传统的交通规费征管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
车主:有人欢喜有人愁
征收燃油附加费和过去征收四费相比,车主的规费负担和外省相比,是增加了还是减轻了?不同的利益主体看法迥然不同。
张海鹏介绍说,燃油附加费开征之初,是按每吨油加价60%计收附加费的,当时的油价比较低,一吨93号汽油批发价大约为2800元钱,收取的燃油附加费是每吨1600多元。为了便于征管,燃油附加费后来固定为按每吨汽油征收1500元,10多年来一直没有变化。近年来,油价不断上涨,现在汽油批发价格每吨基本都在4000元以上,燃油附加费费率实际上是不断在降低的。
而且,海南省交通规费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将道路通行费、过桥费统一纳入燃油附加费征收,按目前的费率标准,实际征收的附加费如果折算成道路通行费、过桥费,海南省机动车目前交纳的道路通行费每公里不到0.3元,广东省征收的道路通行费,每公里平均是0.46元。因此,张海鹏认为,车主的规费负担和外省相比,目前是较轻的;再者,海南省的燃油附加费改革把有车付费变为开车付费,多用路者多付费,消除了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充分体现了交通规费负担的公平原则。
而柴油车燃油附加费上调后,对于长期主要行驶高等级公路上的柴油车辆来说,其平均所负担的通行费仍比其他省市偏低,而且行驶高等级公路的里程越多则负担越低。
张海鹏还详细地告诉记者:以一部二类5吨运输货车为例,按原征收标准统缴协议缴费车计算,每年应缴纳柴油车燃油附加费为:5吨×300元/吨·月×83%×12个月=14940元。征收标准调高后,每年应缴纳的柴油车燃油附加费为:5吨×390元/吨·月×83%×12个月=19471元,增加负担为19471元-14940元=4531元,平均每月增加约377元负担。
海南开征燃油附加费,是全国独此一家的规费征管体制改革,在新政策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矛盾。
记者在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了解到,海南省籍车辆出岛,有关部门已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按每吨位每天计征15元的养路费,车主出岛时,在码头就可以自行申报出行天数,并按天数预交定额规费,取得出岛凭证,在内地行驶就不会被查扣。但对于进岛的外地车辆,目前还没有制定相关的避免重复收费的措施。
公路建设:债务负担沉重
海南省此次调整汽车燃油附加费是自1994年实行这项政策以来的首次调整。海南省交通厅对燃油附加费征收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当初海南省开征燃油附加费后,不再收取道路通行费、过桥费,社会资金投入没有回报来源,实际上切断了社会资金投入公路建设的渠道。因此,近年来,海南省一方面公路建设成绩斐然,已成为全国公路密度最高的省份,另一方面,海南省公路建设全靠政府财政投入,使政府财政负担沉重。
目前,海南省已经建成环岛高速公路,按海南省有关部门与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海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由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政府有关部门从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中列支,进行补偿。但政府收取的燃油附加费扣除其它开支后,却不足于偿还海南高速的投资。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至1997年6月应获政府补偿收入合计6.69亿元,而截至1997年6月30日,海南省交通厅欠付海南高速的补偿款及公路养护费高达4.37亿元,此后,海南省交通厅又对海南高速形成新的资金占用,目前海南交通厅拖欠海南高速的补偿款已高达近6亿元。
海南省其它道路的建设,也来源于各级财政的投入,资金不足部分,有关部门以燃油附加费收入作为担保,向银行贷款。目前,贷款偿付的高峰期即将到来,将使海南省财政背上沉重的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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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费,即把公路养护费、道路通行费、过桥费和运输管理费“四费合一”,只收燃油费。海南是全国最先也是惟一实行这一办法的地区。然而,这套先行的政策却给海南省交通厅带来巨额负债。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