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股票为1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 年3月13日(星期一)。
●复牌日:2006 年3月15日(星期三),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自2006 年3月15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福耀",股票代码"600660"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15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复情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2月24日下发了《关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189号),批准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2月16日下发了《关于福建闽辉大厦有限公司参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国家商务部于2006年3月6日下发了《关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变更股权结构的批复》(商资批[2006]768号),批准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以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告日的流通股总股数385,684,110股为基数,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股股份。公司非流通股东实施本方案需要支付的股份总数为38,568,411股。本次支付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2、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1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后
序号 执行对价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股份(股) 本次执行对价现金(元)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香港三益发展有限公司 225,244,866 22.49% 0 0 225,244,866 22.49%
2 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194,701,484 19.44% 36,088,531 0 158,612,953 15.84%
3 香港鸿侨海外有限公司 156,267,278 15.60% 0 0 156,267,278 15.60%
4 福建省外贸汽车维修厂 21,313,174 2.13% 1,334,854 0 19,978,320 1.99%
5 上海福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3,213,440 1.32% 827,564 0 12,385,876 1.24%
6 福建省闽辉大厦有限公司 5,068,814 0.51% 317,462 0 4,751,352 0.47%
合计 615,809,056 61.49% 38,568,411 0 577,240,645 57.63%
四、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 年3月13日(星期一)。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 年3月15日(星期三),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五、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 年3月15日起,公司简称由"福耀玻璃"变更为"G福耀",股票代码600660保持不变。
六、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七、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份 1、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381,512,144 -381,512,144 0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26,381,988 -26,381,988 0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07,914,924 -207,914,924 0
非流通股合计 615,809,056 -615,809,056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0 +381,512,144 381,512,144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24,729,672 24,729,672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170,998,829 170,998,829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577,240,645 577,240,64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385,684,110 +38,568,411 424,252,521
股份总数 1,001,493,166 0 1,001,493,166
八、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香港三益发展有限公司 225,244,866 2009年9月15日 注1
2 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158,612,953 注2
3 香港鸿侨海外有限公司 156,267,278 2009年9月15日 注1
4 福建省外贸汽车维修厂 19,978,320 2007年3月15日 注3
5 上海福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2,385,876 2007年3月15日 注3
6 福建省闽辉大厦有限公司 4,751,352 2007年3月15日 注3
注1:香港三益、香港鸿侨所持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4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注2: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的限售承诺:
a)若因"公司2006、2007、2008年度每股收益增长率三年平均低于20%"而触发了股份追送条款,则在股份追送实施完毕日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b)若因"2006年度每股收益增长率低于20%"或者"公司2006、2007、2008年度中任一年度的每股收益增长率为负数"或者"公司2006、2007、2008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而触发了股份追送条款,则在股份追送实施完毕日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但禁售期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不少于四十二个月。
c)若没有触发追送股份承诺(一),则自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3:外贸汽修厂、上海福敏、闽辉大厦所持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九、其他事项
1、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591-85383777 85282731 85383561 85282726
联系传真:0591-85383666 85382719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301
2、财务指标变化: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也均保持不变。
十、备查文件
1、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5、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6、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