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我们作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0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陈礼璠 周虹 章晓洪
    二○○六年三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