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建灾民新家园
去年6月,广西引发了百年一遇的流域性特大洪涝灾害,导致69个县(市、区)702个乡(镇)711.6万人受灾,43409户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70.69亿元。 在这场严重的灾难面前,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创新工作思路,化灾害为机遇,抓住水毁民房重建之机,统筹运用各项救灾和帮扶资金,把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和新农村建设、生态家园建设相结合,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外观、统一施工”的模式科学规划,为广大灾民打造了一个更加美好的新村家园。
政策及时雨 安定灾民心
这是广西有史以来涉及面最广、规模最大、困难最多的一次灾后重建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此作为2005年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明确提出了全区所有水毁民房的居民要在2006年元旦前搬入新居的工作目标。自治区政府及时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并把这一方案制作成全区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告示,张贴到各市县的受灾乡、村、屯,发放到每一受灾农户手中,水毁民房恢复重建目标、时间要求、政府帮扶对象、原则、补助标准及各市县政府的帮扶责任、帮扶程序、优惠政策等情况一目了然,使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安定灾民情绪、做好全区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多方齐出力 资金有保障
自治区党委、政府根据“以点带面,示范引路”的思路,选择了100个灾民新村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采取“灾民自筹一点,亲朋好友借一点,社会捐助一点,信用社贷一点,政府补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灾民新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一是中央财政大力支持,给予倒房重建资金补助8000万元;二是自治区本级在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调剂安排3400万元;三是灾区各市、县财政按照自治区关于配套资金不低于自治区扶持数额的要求,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共安排6800万元。这些资金为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和灾民新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发挥各界支援救助的作用。灾情发生后,灾区开展了互助互济的捐赠活动,得到了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大力支持,共筹措资金4500万元。
发挥群众自筹的作用。灾区有关部门通过帮助灾民协调联系出卖家畜和农副产品,以及亲友帮、朋友借、银行贷款和劳务输出等方式,帮助灾民积极自筹建房资金。截至2005年底,全区灾民自筹资金达4.5亿元。同时,新村建设的公益事业和场所,村委和村民都义务积极参与,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发挥金融信贷的作用。各级政府帮助灾民协调金融部门通过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给予借贷支持。如来宾市象州县协调农村信用社为全倒房户发放贷款3100多万元;贵港市平南县协调金融部门为全倒户发放贷款4100多万元等,以上贷款政府都给予了一定期限的利息补贴。
截至2005年底,重建灾民新村的筹资达6.77亿元。
分配讲规范 建设见成效
自治区财政通过整合资金力量、规范资金分配方式、加大救灾资金监督管理等举措,保证了救灾资金的及时有效使用及其效益的发挥。
整合资金,分类落实。按照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主体,私有产品建设由个人负责,公共品和准公共品投入实行民办公助的原则,由自治区对100个村的公共品和准公共品投入进行补助,并分类落实救灾补助资金。新村道路、体育设施、文化活动中心、环村道路等公益性事业,由自治区政府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除此之外,各有关市、县配套资金不能低于自治区的补助标准;而供水设施、供电设施、宽带电话网络等准公共品则采取了部门与农户共担的办法落实建设资金。
规范分配方式,科学合理分配救灾专项资金。根据有关数据和动态信息,将倒房户数、运输成本、完工率、财政状况等作为倒房重建救灾资金分配时主要考虑的因素,通过由此计算出的系数进行分配,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从而加强了对专项资金和各项基础数据的管理。
及时拨付,确保专款到位。对救灾款使用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同时,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审批、拨付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加大救灾资金监督管理。保证了救灾资金的及时有效使用及其效益的发挥。
旧貌换新颜 灾民新村美
灾后新村建设以试点村所处的自然条件、当地的民俗民风及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创造性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为灾民描绘了新农村的美好蓝图。
一是新村基础设施配套齐全。从行政村的主干公路通往新村支道硬化路面宽度不少于3.5米,沿线建设排水沟并有雨水集蓄区或排涝工程;村庄内干道路面硬化率达到100%,支道路面硬化率达70%以上;主干道路灯安装率达95%。给水、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规范合理;自来水入户率达到100%,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做到一户一表。完成农村电网改造,户通电率达100%,做到一户一表;电能、太阳能、燃气、沼气等清洁能源利用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二是新村文化娱乐设施齐全。村内广播电视实现“户户通”;宽带进村,电话入户;村文化室(站)建筑面积大于81平方米,有图书2000册以上,配有电视机和音响设备等;建有篮球场、综合宣传栏;农业科技和商品信息能够通过电视、电话、电脑“三电合一”方式进村入户。
三是新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齐备。村内设置垃圾收集站,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80%以上的厕所完成无害化改造;生活区、养殖区分建,畜禽分类,养殖区设置有消毒池、沼气池等防护、环保设施。
四是新村住宅建设干净合理。新村住宅成套,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砖混结构的住房比重达95%以上。牲畜分养,设有农具堆放间,配备农作物晾晒地和农作物仓房。厨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使用沼气等清洁能源。卫生间使用面积≥7平方米,设施配套,使用卫生洁具。
五是村容村貌换新颜。建设村庄休闲健身绿地或场地;对村庄主干道两旁以及住宅之间、农户庭院进行绿化,绿化覆盖率≥45%;做到村内无乱堆垃圾,溪渠清洁,路面无淤泥,道路无障碍,路旁无乱贴、乱建、乱摆摊、乱堆放等现象,基本消除垃圾及废水对土地、水体的污染。 (桂财办)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