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顾瑞珍)全国政协委员纪明波10日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代表全国总工会发言时提出,要健全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纪明波说,近年来,国有垄断行业及经营者的收入水平高、增长幅度大,而相当一部分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包括改制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工资增长缓慢甚至工资多年得不到增长,导致低收入者数量继续扩大,收入分配的“金字塔”结构进一步强化。
据全国总工会2005年对10省20市万名职工调查,2002年到2004年企业职工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人数占81.8%,低于社会平均工资一半的占34.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占12.7%。
“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不仅是影响我国职工队伍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是造成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和消费不足的重要根源,严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纪明波说。
纪明波建议:高度重视健全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的问题。企业工资分配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坚持企业与职工共同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原则,坚持职工工资应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原则。政府要加强对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工资调控手段,强化政府对劳动定额的管理,规范企业工资标准的确定。要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防止随意侵害职工经济权益的行为。要充分发挥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作用,适时调整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加强对其实施的监督,确保企业职工尤其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能够随经济发展得到提高。要大力推进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有关工资分配问题的立法和执法监督,加大对侵害职工劳动报酬权益的处罚力度,对拒不与职工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或故意拖延协商的企业经营者,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及时予以纠正。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