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纷繁复杂的关联交易,眼花缭乱的财务杂技,无处不在的文字游戏。每年这时候,总有上市公司喜欢考验投资者的IQ:给你一份财务报表,试试看你能不能读明白?
典当收入、通行费收入以及非经常性损益本是毫不相干的几项收入,然而G燃气的年报显示,一张无形大网将这几项收入紧紧联系到了一起。 在令人眼花缭乱的交易背后,隐藏着诸多难解谜团。
没有其他资产的典当行
2004年,G燃气先后收购了深圳市金兆典当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兆典当”)和海口汇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海典当”)100%的股权。收购之初,已经正常经营的金兆典当除了货币资金,没有任何其他资产。
被G燃气收购之后,原本业务十分稀少的金兆典当和汇海典当立即就发放出去了数亿元的当金,而G燃气不仅以增资方式对这两家公司合计注入了1.13亿元资金,同时金兆典当和汇海典当还占用G燃气资金2.67亿元。不难看出,金兆典当和汇海典当贷出的当金绝大部分来自G燃气。
G燃气2005年年报显示,汇海典当贷出当金本息合计1.35亿元,金兆典当贷出当金2.27亿元,同时二者分别占用G燃气资金6924.05万元和1.03亿元。
更奇怪的是两家公司的资产状况。截至2005年12月31日,汇海典当和金兆典当的总资产分别为13489.57万元和22724.33万元,若扣除贷出的当金(即应收账款),二者其余的资产分别仅有19.87万元和24.33万元。除了货币资金,两公司似乎鲜有其他资产。
似是而非的“非关联方”
早在2000年9月,G燃气就开始了对徽杭高速公路(安徽段)(以下简称“徽杭高速”)项目的投资,公司2005年年报固定资产一栏显示,徽杭高速仅固定资产一项累计投资就达22.85亿元。而在徽杭高速2005年开始投入运营的时候,G燃气却将其15年的车辆通行费征收业务承包给了广西新长江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长江”)。按承包合同约定,2005年承包费为8000万元,之后每年承包费比上一年增加6.5%。承包经营期间,实际征收的通行费收入若小于合同约定的承包费,差额部分由新长江支付。
据G燃气称,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与新长江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新长江属于“非关联方”。但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G燃气目前的第一大股东为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闻”),而新长江在2001年之前曾是新华闻的第一大股东,之后新长江将其持有的新华闻50%股权转让给了G燃气目前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华闻事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闻”)。
不管是不是关联方,新长江的承包合同在2005年帮了G燃气很大的忙。2005年,徽杭高速实际征收车辆通行费收入仅2241.36万元,因此新长江按合同规定对徽杭高速公司进行了5758.64万元的补偿。而通过对G燃气典当业务的分析发现,新长江支付给G燃气的补偿款项,有间接来自G燃气的嫌疑。
典当资金轮回之旅
年报显示,G燃气典当业务的大客户约有9家,其中的海南海发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通”)和上海京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京泰”)分别为新长江第一和第四大股东,合计持有新长江50%的股权。
新长江第三大股东是北京中企天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企天”)。2004年,北京中企天高溢价收购了G燃气持有的海南民享置业有限公司30%的股权,G燃气业绩因此大增。另一个不容忽视的细节是,北京中企天的另一股东南宁新广联为新华闻的股东广联(南宁)投资的关联方。
所有这些事实,不由得引发我们对G燃气典当资金轮回的猜想:G燃气先将资金以典当的形式借给新长江和北京中企天的关联方,而新长江和北京中企天或通过合同形式对G燃气进行大额补偿,或直接高溢价收购G燃气的资产,由此G燃气不仅获得了高额的典当收益(公司2004和2005年典当业务毛利率分别高达100%和74.29%),还从补偿及股权转让中受益。
表面上看,G燃气是一系列交易背后的受益者,但公司在2005年年报中却称,由于工商管理部门和房地产部门暂不受理质押登记,当金能否按时收回存在一定的风险。更让人担心的是,在G燃气的当金抵押物中,有高达3.13亿元的股权抵押,但公司未说明是什么股权。
此外,2005年年报还显示,G燃气还通过典当的形式将巨额资金借给了海南宁达远实业有限公司和海南达合贸易有限公司,而这两家公司以及上述的海发通都在2005年高溢价直接收购了G燃气部分子公司股权,为G燃气创造了不少非经常性损益。
G燃气的另一典当客户深圳市凯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样令人生疑。该客户与海发通共同控制北京百花集团100%股权,北京百花集团近期与新黄浦(行情 - 留言)(600638)发生了高达2亿元的房屋租赁交易,而新黄浦的实际控制人恰恰就是G燃气的大股东新华闻。
如此错综复杂的交易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呢? (责任编辑:吴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