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2005年度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50%;公司所有担保行为及审议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
    二、公司2006年度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对外担保易是公司保持安全稳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仍遵循以前年度的协议,定价原则为市场原则;公司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审议程序和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文宗瑜、朱荣恩、陶久华、童云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