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冉学东 发自北京
在中行高山案中存款被窃的企业正互相联系,准备联手向中行黑龙江分行追讨原存放在河松街支行的失窃存款。昨天,案中一家存款被窃企业的高层如是告诉《第一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日报》。
“在中行高山案中受害的企业有十余家之多,并非仅仅是现在披露的辰能公司(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东北高速(600003.SH)、黑龙江省社保局和哈尔滨市旅游局。”他说,“还有一些没有披露的企业,其失窃资金数额相对比较少。以前都是各自通过各种渠道,想各种办法去争取,从今年年初以来,各家受害企业开始相互联系。”他称,中行目前对这些企业的赔付要求尚未作出承诺。
昨天,东北高速投资部经理公明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说,公司现在确实有联合追讨的想法,但是还没有具体的细节。
昨天,中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该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是否合谋?
中行新闻发言人曾表示高山案是一起内外勾结的票据诈骗案,中行怀疑这些储户企业负责人和高山合谋骗取银行存款。上述公司高层分析认为,中行所说的“外”可能是指高山的同学李东哲(被认为是高山案的幕后策划,世纪绿洲的实际控制人),而不是这些储户。如果这个“外”是指储户,据其了解,无非是有的企业拿了银行的奖金、奖励,或者叫回扣。一般银行都有一个揽存规则,大额对公存款都有奖励,奖励的对象是银行内部职工,这是银行内部的惯例。
辰能公司总经理赵庆斌的自杀引起了人们的诘问:没事儿跳什么楼?而中行方面也一直认为,辰能公司涉嫌拿了回扣。而辰能公司这位负责人却表示,“我们公司自始至终未拿过银行的‘回扣’,所以敢理直气壮地去要钱。”
这位负责人说,辰能公司是做风险投资的,投资基金不可能一次全部投出去,必然有闲置资金。中行是国有银行,河松街支行又是中行系统的先进单位,行长高山曾多次获得奖励,所以就转存到这家银行了。
在去年12月20日的庭前交换证据时,辰能公司向法庭和中行提供了近500页证据。这位负责人说,这些证据足以说明这些资金是从别的银行转出来的,通过人民银行结转存进中行的。“从现有证据看,我们的资金是用假印鉴盗走的,转出钱的公司也都是假的,我们根本不知道这些公司,也没和这些公司有任何业务。据我们到工商局查询,这些公司有的子虚乌有,有的已经多年没有工商年检了。辰能公司还请司法机构对相关证据的印鉴做了鉴定,鉴定结果也验证了上述说法。”
这位负责人说,这两年多来,公司在河松街支行账户发生的业务有上百笔之多。公司用资金时,比如上千万元的投资项目,高山都能在行内调动,不知是哪些账户的。
加紧追讨
在高山案中存款被窃的企业中,辰能公司追讨最为积极。
辰能公司股东是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因此,高山案发之后,黑龙江国资委非常重视,也给予了辰能公司极大的理解和支持。各方努力之后,该案在去年的10月20日正式立案,12月20日开庭。
对于目前该案件被中止审理,上述负责人分析可能和怕影响中行上市等因素有关。至于中行一直强调的“刑事侦查未结束”、“先刑事,后民事”之说,这位负责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1998年7号文件),其中第一条的规定: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所以他认为这个案子用不着等到把高山抓回来再审理。“执法机关在执法时尺度把握都比较准确。公安机关认为我们的案请比较清楚,符合立案条件,可以立案开庭了。”他说。
据报道,黑龙江和吉林两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本次两会上,已代表受害企业就中行河松街支行高山携款潜逃案应赔付一事,提出议案,要求有关部门尽快查清案情,归还企业存款。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