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6年3月9日上午10:3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审议了董事会通过的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浙江东方集团控股公司转让金通证券股权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浙江东方集团控股公司浙江国信转让股权的议案
    以上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所做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利益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六年三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