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3月10日14时0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8日——2006年3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3月8日至2006年3月10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3月8日9:30至2006年3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永龙先生
    (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61人,代表股份976098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49%。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63602240股,占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1.0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58%;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57人,代表股份34007641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58.6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91%。流通股股东没有参加现场投票。
    1) 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2) 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457人,代表股份34007641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58.60%%,占公司总股本的24.9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06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一)《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代表股份数(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参加表决的所有股东 97,609,881 95,358,236 97.69 2,216,645 2.27 35,000 0.04
参加表决的流通股东 34,007,641 31,755,996 93.38 2,216,645 6.52 35,000 0.10
    注:参加表决的所有股东表决情况比例为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参加表决的流通股东表决情况比例为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投票情况
1 长沙博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42,600 同意
2 张小娇 1,081,000 同意
3 周程 821,300 同意
4 李润 818,990 同意
5 陈文庄 610,198 同意
6 王振元 556,400 同意
7 伍娇英 458,484 同意
8 胡春安 450,000 同意
9 付连荣 425,000 同意
10 陈运均 415,600 同意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已经获得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叶立森律师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操作指引》、《规范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二)《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