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公司交易主体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去年的总金额
提供劳务 第一城工程建设 公司所属香河国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河建设) 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城公司) 不超过45,000万元 100% 51,236.31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2亿元,注册地址为河北省香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闫宗侠,主营业务是承办、组织国际、国内各类会议、论坛、比赛及展览活动;组织国内商务考察、培训活动等。
    2、关联关系:第一城公司系中信国安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母公司中信国安有限公司50%的股份。第一城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第一城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2004年末,香河建设应收第一城公司工程款为3.97亿元,2005年已全部收回。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香河建设是第一城工程的总承包商,2006年该项工程将继续进行。
    2、此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此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此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所属香河建设签订第一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议案。参与审议的10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同意该项议案。此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江平先生、崔建民先生、付洋先生、刘晓光先生、高潮先生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公平合理;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第一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1、交易金额:不超过45,000万元。
    2、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
    3、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合同有效期:一年。
    七、其他相关说明
    备查文件目录
    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
    4、独立董事意见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三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