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13号)要求,本公司经营的汉宜高速公路将自2006年4月1日起对载货类(含客货两用)汽车实施计重收费。 现将计重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项目 计重收费标准
基本费率 0.08元/吨.公里
正常装载部分 正常装载部分≤10吨 基本费率
10吨<正常装载部分≤40吨 从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一半
正常装载部分>40吨 基本费率的一半
超限装载部分 超限率≤30% 按其正常装载部分的费率计费
30%<超限率≤100% 正常装载部分和超限30%以内(含30%)
的部分按其正常装载部分的费率计费,
其他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4倍线性递
增确定费率计费。
超限率>100% 正常装载部分和超限30%以内(含30%)
的部分按其正常装载部分的费率计费,
其他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确定费率计
费。
    备注: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时,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十日 |